針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於今(16)日召開第13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不轉型為政黨,對此,內政部表示予以尊重,但如該會未於今年12月7日(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生效日)前轉型為政黨,將依政黨法規定廢止其立案。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政治團體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也就是在今年12月7日前完成章程修正轉換為政黨,屆期未修正者將依法廢止立案。如婦聯會未依上述規定依限轉換為政黨,內政部將辦理廢止立案事宜。

內政部指出,依政黨法第43條第3項規定,經廢止立案之政治團體應予解散,其財產之清算,依政黨法第32條規定辦理,即財產清算後如有賸餘者,其賸餘之財產歸屬國庫。但因婦聯會之財產已列為不當黨產應收歸國有,內政部將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研商後續財產處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