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證實,含尼古丁電子煙霧會對老鼠產生致癌作用,讓這項產品對人體的風險再次受到關注。但台灣因法令不完善,電子煙在市面上仍暢行無阻。

9月19日,刑事局破獲7000餘瓶由中國等地走私進口的含尼古丁電子煙油及大批原料,市價超過兩千萬元;根據警方調查,嫌犯自2014年起,就以各式香料調製不同口味的電子煙油販售牟利,難以估算有多少成分不明的產品,已被喜歡嘗鮮的消費者吸入體內。

台灣到處都能看見「電子蒸汽果汁」、「VAPE」(電子煙英文)招牌;網路也能找到琳琅滿目的店家資訊與商品內容,彷彿電子煙是可公開販售的合法產品,其實卻是國內現行管制法令失靈下的怪象。

電子煙最早是以戒菸、減害功能問世,但美國新創公司JUUL一五年將電子煙加上時尚造型與可隨時充電的功能後,迅速成為受年輕世代歡迎的商品,每四名美國高中生,就有一名在使用電子煙。

但這項消費品對人體健康的風險,近期引起全球警戒。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在10月11日的報告指出,全美已發生1299起與電子煙相關的肺病病例,且已有26人死亡。

目前雖仍無法將造成肺病的原因,指向任何廠牌電子煙或配方,但因所有患者都曾使用電子煙,且病例持續增加中,美國麻州政府率先宣布禁售電子煙,密西根州、紐約州、羅德島、華盛頓州、加州也隨後跟進。

無法證明含尼古丁 不違法

在台灣,電子煙加熱液若含尼古丁成分,就是必須接受衛福部食藥署查驗並登記的列管藥品;若未經許可而製造、輸入,就屬偽藥或禁藥,依《藥事法》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販賣、供應或因意圖販賣而陳列,可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台灣法令「完全禁止」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在市面流通。

 

(本文由《今周刊》授權轉載,詳細內容請參閱第119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