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身上都常備著眼藥水,覺得眼睛霧霧、痠痠的時候拿來緩解不適,認多用無妨,不過食藥署近日提醒,眼藥水可不是保養品,而是貨真價實的「藥品」,在使用上應把握幾點正確觀念,避免為珍貴的靈魂之窗帶來負擔。
食藥署表示,民眾使用眼藥水時,應遵循藥品說明書,勿過量使用,且在用藥前應先洽眼科醫師診治或諮詢藥事人員;用藥前應確保手部衛生,避免污染藥品,使用時不要碰觸藥瓶瓶口,也應避免將瓶口直接接觸眼睛。
若民眾有同時使用不同眼藥水的需求,則應注意間隔時間,建議間隔5分鐘以上再用;若是眼藥膏跟眼藥水如需同時使用時,應先使用藥水,間隔10分鐘以上再使用藥膏;此外,民眾應依照產品標示保存藥品,避免陽光直射,並且切莫使用過期藥品,以免造成眼睛感染、發炎。
食藥署再次提醒,民眾用藥後如果有眼睛劇痛、持續視力模糊等情況發生或連續使用數日後症狀沒有改善,請立即停止並儘速就醫。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民眾都有出國購買眼藥水的習慣,但透過網購或國外帶回的眼藥水,並不屬於台灣合法藥物,如果因此遭受藥害,並不適用台灣藥害救濟制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