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生會日前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下修民法成年年齡的提議,主張《民法》「行為能力人」的年齡限制應調整為18歲,除了使年輕人權責相當外,更接軌世界迎向全球,還權於青少年。

「權利應對等於責任」,台大學生會指出目前台灣有近58萬名介於18歲到 20歲之間的「半成年人」,依照《刑法》,滿18歲即是完全責任能力人,有權以參與公投決定國家重大政策,一旦犯罪也必須負起完全刑事責任,但在《民法》的規定中,這個年紀卻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仍然被視作「未成年」,無法自行租屋、在銀行開戶,青少年空有責任,卻不被認可相應的行為能力。

學生會進一步舉例,在校園生活中有許多受限於《民法》行為能力限制的活動,例如:抽宿舍時需要的戶籍謄本,未滿20歲需要法定代理人委託書或法定代理人自申請;在外讀書需要戶頭來領每個月的生活費,未滿20歲開戶也需要法定代理人陪同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加上身分證正本;甚至在申請助學貸款時,也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辦理這些日常所需的事務,都使18以上、20未滿的同學因年齡限制而阻礙重重。

學生會強調,「成年」與「成長」是脫不了關係的,自我管理、決策判斷與公共參與能力都必須在實作中學習,同時希望我們的社會制度能肯認,青少年有能力為自己做決定或是實踐公共參與,呼籲能透過下修《民法》行為能力的年齡限制,將日常與經濟的決定權還給青少年,一步步讓「青少年」能被視作完整的「人」。

目前此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已經進入附議階段,附議人數達5000人,主管機關則必須針對提案具體回應。

兩個步驟.簡單連署
1.登入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經過臉書、Google或電子信箱登入並完成驗證
平台:https://join.gov.tw/index
2.進入本提案內容,點下「附議」,按下送出。
提案:https://reurl.cc/vnd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