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覆事故」快滿1年,這起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受傷,檢方對司機尤振仲、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以及時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此案今(2)日上午在宜蘭地方法院首度開庭。

宜蘭地院今天首度審理普悠瑪翻覆案,除尤振仲、吳榮欽、柳燦煌3名被告外,法院也傳喚51名受害者出庭對當時的情況做陳述。

檢察官開庭時播放還原影片及相關錄音等,檢方指出,尤振仲在列車過彎時以時速140公里超速過彎,又將ATP不當關閉,使ATP遠端監視系統無法連線,違反行車實施要點;另外還有吳榮欽未確實監督ATP關閉情況、柳燦煌未盡驗收責任等,檢方認為這些是事故發生原因。

面對檢方的指控,3人在庭上均不認罪。尤振仲表示,他當然不認罪,當時依照判斷和作業程序操作。

尤振仲的委任律師表示,尤在列車行駛時,發現車子忽快忽慢,他判斷是因為ATP故障,所以才關閉ATP。律師指出,普悠瑪ATP經常故障,平均3天就壞1次,司機關閉ATP讓列車恢復正常是常態作法,且後續也沒有調度員要求他開。若事後尤知道當時ATP沒有故障,是自己擅自關掉,尤就該負責,他也會負責。

律師進一步說明,該列車出現電門把手刻度與實際時速不一致的問題,尤當時信賴他手上的電門把手,也有證人提到列車有爆衝的問題,這個部分還有待調查。至於有證人提問,司機是如何觀測速度?律師指出,是看電線桿的距離,除以時間,算出大概時速。

尤振仲發現故障,一路不斷向台鐵求救,發話和收話次數高達237次,卻因通訊不佳導致聯絡失敗,此外他沿路一邊連絡內勤、一邊修車,無法注意車速,「他是人不是神」,且站長要求他「能走多遠就走多遠、到花蓮再換車」,以及台鐵文化「列車如果能開、駕駛卻自行停車」會被記小過,才導致意外發生。

律師指出,尤振仲希望藉由司法程序還原當時真相。尤振仲在9月26日時召開記者會,指控台鐵公布的錄音檔與他的記憶認知上有些差距,所有對尤有利的相關證據都消失了,質疑宜蘭檢方「有罪推定」起訴他。對此,檢察官江貞諭回應,檢方提出的證據都經得起檢驗,並不是說「這跟我當時記憶不同」就能推翻。

尤振仲表示,當時依照判斷和作業程序操作,當然不認罪。他會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並對去年事故所有被害人至上萬分歉意。他坦言,這段時間自己跟「犯人」沒什麼兩樣,日子很難想像。

宜蘭地院今天首度審理普悠瑪翻覆案。   圖:翻攝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