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統一促進黨」日前向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申請於台北車站南二門廣場舉辦「慶祝光輝十月」活動,遭警方考量北車處三鐵共構之交通樞紐,恐影響公共旅客進出為由駁回,然而,昨日卻照常舉開,直至警方四度舉牌驅離後始散會,台北市議員「呱吉」邱威傑在臉書透露台北市警局的補充說明,指出統促黨主席張安樂有申請到路權,並聲稱是文化廟會活動,若根據邱威傑的說詞,北市警的前後說法似有矛盾之處,此外,「民俗活動」於集會遊行法亦可規避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究竟有無許可?也令呱吉與網友感到好奇。

首先,統促黨集會昨日下午接近16時許遭警方驅趕後,台北市議員「呱吉」邱威傑在臉書透露,台北市警局補充說,統促黨主席張安樂有申請到路權,聲稱是文化廟會活動,然而,根據台北市警局於9月30日發出的新聞稿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以「慶祝光輝十月廟會民俗活動」為由,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申請10月1日於臺北車站南2門前廣場舉辦集會遊行活動。考量台北車站處於三鐵共構之交通樞紐,旅客往來眾多,為保障大眾交通秩序及公共利益,不許可該團體於該處舉行集會。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集會遊行法第八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依法令規定舉行者」、「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不在此限,統促黨以「民俗活動」舉辦,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然而北市警前一天卻又以「為保障大眾交通秩序及公共利益,不許可該團體於該處舉行集會」。按照邱威傑補充北市警局的說法,又指「有申請到路權」,似有矛盾之處。

接著,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則表示,「中華統一促進黨」1日下午在台北車站外南二門廣場搭建舞台,市府工務局公園處一接獲通報後,立即確認該團體未向公園處申請即逕行舉辦活動且搭建舞台及帳篷,行為已明顯違法,公園處會同警察局現場要求活動立即停止,針對擅自搭設舞台及帳篷部分,公園處已依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14款「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罰處新台幣2400元整,並要求立即拆除舞台設施。由於台北車站南二門前廣場是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園藝工程隊西區分隊管理,公園處罰款僅就搭建舞台及帳篷進行。

此外,依「台北市公園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收費基準表」,若要申請在台北火車站南二門前廣場辦活動,每場活動以4小時計算,使用者要價1萬元,還需繳交保證金3萬元。北市府公園處園藝工程隊長胡鴻威對此則表示,若依此規定,統促黨昨天活動原先要付4萬元,而非只是被罰的2400元。

另一方面,新工處配合科正工程司胡培倫今日則表示,集會遊行由警方核可,新工處核可集會處所的同意文件,舞台搭設則由建管處批准,並強調集遊是共審機制,更透露統促黨申請4天遊行,警方後來允許當天中午12時至下午5時。

另根據「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之中,路段不開放提供臨時活動使用的範疇,「捷運站出入口周邊半徑40公尺以內」赫然在內,然而,昨日統促黨舉行活動的台北車站南二門廣場,旁邊就有一處捷運台北車站M4出口,距離極近,若統促黨集會為受核准的「集會遊行」,而非毋須向主管機關核可的「民俗活動」,按照標準究竟有無在40公尺內的範圍外,也令人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