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歌手何韻詩29日在立法院前參加「台港大遊行」,不料受訪時竟遭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胡志偉及其同伴梁太富潑灑紅漆,引起外界譁然,警方今日再次抓到七名共犯,發現犯案者皆為「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依照《組織犯罪條例》,主使者最高可以關上10年、處以1億元高額罰金。

王定宇稍早透過臉書以「最新消息,再逮捕7名統促黨成員,完全依照組織犯罪條例進行查辦中!」 為題指出,以往這樣的行為,不管是在桃園機場攻擊黃之鋒的白狼兒子,在西門町吐口水的愛國同心會、在自由廣場攻擊警察和獨派的藍天,多數的只能依其行為以妨害名譽、傷害、妨礙公務等刑法去處理「行為人」,無法處理這樣的組織和幕後的操縱首腦。

王定宇透露,若處罰過輕而且未達聲押的標準,無法對這些「行為人」產生任何嚇阻,例如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像這樣的法律,難怪基層員警常常感嘆,捉了送進地檢署,這些人一下就回來派出所嗆聲了。

王定宇也談到,多虧在2017年12月完成了「組織犯罪條例」的修法,將「將難以查證的『牟利性』,從必要條件改成非必要條件」,還一併修改證人保護的相關條文,現在他們恐怕要面對「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等裁罰。

王定宇強調,這時候,就可以聲押禁見!也可以重懲行為人!更可以追查幕後主事者!要盯著查辦的進度,落實法律的執行!

針對統促黨犯案成員的行為,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依照「組織犯罪條例」,幕後主使最高可關10年、處1億元罰金。   圖:翻攝自王定宇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