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預告修訂「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明定未來公務員、政務人員、地方首長若轉乘經由中國的機場、港口的飛機、船舶到其他國家地區也需事先申請,引發議論。對此,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4)日表示,這不是新的措施,轉機就是管制的一種「樣態」,將其納入「是為了政策上的一致性」。

陸委會下午舉辦「eye台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陳明通親自出席致詞並頒獎,並在活動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做了以上表示。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日前表示,依陸委會民國106年1月26日的函釋,不論過境轉機或不過境轉機,皆為進入大陸地區,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備。因此,內政部經過實務考量,將配合陸委會函釋修法增列轉機(船)的申請事由,不過,在香港轉機不需要事先申請。

陳明通以自身經驗為例,從台灣飛到上海,在虹橋機場降落,一定要落地到浦東機場搭機到歐洲,「這本身就是一種入境,雖然看起來是轉機。」因為陳明通表示,政務官層級本身就應該通過聯審會,公務員十職等以下還是要通報上級,現在只是把轉機納入管理,「不是新的措施,只是納入樣態」,是為了政策上的一致性,「因為看起來不是單純轉機,也是一種入境。」他強調,此舉與兩岸關係冰凍是兩件不相干的事,管理本身就要有秩序,沒必要扯在一起。

至於遭陸方關押的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回台奔父喪一事,陳明通再度呼籲陸方,不論兩岸再怎麼意見不同,應該還是要有一個人道的基礎,讓李明哲回台奔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