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將於10月6日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交通部說明,該條文正式實施後,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需要取得計程車駕駛人資格才能繼續透過平台提供短程服務。為了協助Uber駕駛轉型,交通部於9~11月加開45考試場次。 

交通部新修正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禁止Uber與租賃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營運行為,被形容為「Uber條款」,新規則雖於6月初上路,為了讓Uber駕駛有緩衝期,10月6日才會針對違法租賃業者開罰。條文正式實施後,若小客車租賃業駕駛人要繼續透過平台提供短程服務,須取得計程車駕駛人資格,轉職進入計程車客運業市場。為了輔導ber駕駛盡快轉型,9~11月交通部已於全台7縣市加開考試場次。

交通部說,已再商請警政署協調各地警察機關大力配合增加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9月至11月共辦理45場次,預計可容納21,820人次,有轉職意願之Uber駕駛人必須於10月6日前報考「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一次,並最晚於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一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

交通部表示「人合法、車合法、平台合法」之政策理念未曾鬆動,轉型過程中與各界經過無數次的協商討論,明顯感受到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UBER公司間已從最初的對立,逐步走向溝通、理解、體諒與合作,交通部樂見產業間和諧穩定發展,亦期盼計程車業界能夠持續體諒轉型者面臨調適的壓力,並展開雙臂接納新伙伴的加入。也感謝各相關公會、組織、公部門等單位的協助。

全台考試場次加開一覽表。   圖: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