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玨绮、艾笛文創等公司透過網路售票平台KKTIX出售韓星來台票券,事後卻取消活動,並拒絕退款,主管機關文化部及行政院消保處今(16)日指出,根據定型化契約規定KKTIX應該負起連帶責任。

對於玨绮有限公司及艾笛文創有限公司,透過KKTIX網路購票平台出售韓星SISTAR、姜成勳見及金東漢、李准基等粉絲見面會,但事後卻取消此活動,所衍生的消費糾紛,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今(16)日舉行「韓國娛樂詐騙發大財,售票平台擺爛沒人管」記者會。

徐永明表示,這個案件發生蠻久的,這兩家資本額僅有10萬元,有的公司還已經解散了,卻舉行演唱會或歌迷見面會會的公司,資本額僅有10萬元,有的公司也解散了,卻還持續舉辦活動,這不是詐騙,什麼是詐騙?

針對這個購票退款糾紛,徐永明說,年輕消費者會以為他們是跟這個知名的售票平台買票,但以承辦韓國藝人來台活動為宣傳,與KKTIX售票平台合作,藉由消費者對於售票平台的信任出售票券。

徐永明說,但這些售票平台並沒有任何票券收入的管控,在收取代售相關手續費後,他們就將全數售票金額轉交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收取金額後,後續接著公告取消演唱會、解散公司,表面上配合消費者照程序申請退票,實際上公司登記地點早已人去樓空,負責人捲百萬元票款出境。

出面指控的劉小姐也表示,經過他們1年多的資料蒐集,發現有很多跟他們一樣的受害者。至於損失情形,一張票的單場售票約3900-5900元,以姜成勳那場被取消的歌迷見面會,總數就高達440萬元。

另一位陳小姐也說,受害的消費者不是只有台灣,還有香港、新加坡等地。他們也寄發律師函給這幾家公司,但KKTIX給的回覆是已經轉給主辦單位。整個刑事調查從去年1112月陸續開庭,但因為偵察不公開之故,他們也不瞭解最新的進度為何。

徐永明表示,要改善這種屢見不鮮的詐騙情形,主管機關經濟部應該根據公司法第21條規定,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隨時派員檢查公司業務與財務狀態,公司負責人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他們也要求文化部,應該規範藝文表演節目代售平台需要負擔保或連帶責任。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表示,文化部有訂定藝文表演售票定型化契約,如果節目取消,主辦單位與售票業者應該負起連帶責任。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也認為,法制面上,既然已經有定型化契約規範應記載事項,售票的平台業者單人要負起責任,至於他們與舉辦單位業者內部責任如何分配,則是他們公司之間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