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11)日指稱我國人李孟居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已被依法審查乙節,陸委會嚴正指出,李孟居自從8月19日入境廣東深圳後,失聯迄今已長達22日,期間雖經我政府各機關3度向中國有關部門提出詢問,但中方迄今仍未對我方或家屬進行通報,如今證實李孟居遭逮捕,中方應即刻就李孟居目前遭限制人身自由的關押地點、其所涉嫌違反之法令,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等事項,進行完整說明。
陸委會表示,中方迄今仍未對我方或家屬就李孟居案進行通報,也沒有對李孟居所涉事件具體說明,我政府對此表達強烈遺憾。中方應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規定,向我方與家屬進行通報,同時也應儘速安排家屬赴中進行探視、同意律師會見,以保障其應有之司法權益。
陸委會強調,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是普世價值,台灣各界與國際社會均高度關注,該案涉及中國對台灣民眾入境中國後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我方嚴正呼籲中方應就該案妥善處理。
陸委會指出,自獲悉李孟居進入中國後失聯,政府隨即透過多方管道積極聯繫與協尋,各項協處作為均以李先生人身安危與權益為最優先之考量,政府有關部門均持續與李孟居的家屬保持密切聯繫,未來政府也將繼續全力協處,以協助李孟居早日平安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