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突開車門事故多,可說是機車騎士的隱形殺手,截至今年6月底,新北市平均每月約有20件因開車門不慎肇事的車禍事故,對此,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3)日發文提醒,民眾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最高可處3600罰鍰,也呼籲機車騎士保持與路邊車輛的安全距離,減少意外發生的機率。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資料,新北市轄內自106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止,2年內因開車門不慎肇事的交通事件就有475件,其中更導致2人死亡、55人重傷。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汽車突然開車門情形最常發生在臨時停車或停車時,尤其是後座乘客經常為了趕時間急著下車,或是稍一不留心就打開車門,造成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發生車禍事故。

李忠台指出,依據交通道路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若因此造成傷亡,恐還得負起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裁決處呼籲汽車駕駛人謹遵「開關車門5步驟」,包含:一、先看看後照鏡。二、再轉身向後看。三、確認安全無人車。四、反手先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

裁決處更提醒機車騎士自保,為預防汽車車門突然開啟,騎乘機車時應與路邊車輛或併排車輛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以減少意外發生,此外,乘客下車時也應注意後方來車,共同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