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擔任政務人員時,長期匿名替「壹週刊」寫社論,每篇稿費2萬5千元,一年約65萬元。監察院認定他違法兼職,今年1月通過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 (2) 日宣布,確定管中閔受申誡處分。管中閔稍早在臉書貼文,用32字喊冤。
管中閔在臉書寫下32「白晝如黑夜,讀書見陳子昂詩。人生固有命,天道信無言。青蠅一相點,白璧遂成冤。」,此詩句段落主要是感嘆「遭讒言所害」,許多網友紛紛在貼文下方留言,支持管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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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認為,管中閔在2012年至2015年2月間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時,以匿名方式為壹週刊撰寫社論,領取年約65萬元的兼職報酬,此舉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違反「禁止兼職」規定,並於今年月1月通過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
管中閔曾表示,監察院刻意曲解「兼職」的認定,週刊是口頭邀稿,未約定稿費;他無義務供稿,也未在週刊擔任發行人、經理人或記者等任何兼職。他強調「我受邀投稿,本來就不是『職』,並無兼職可言」。
對此,監察院則回應,若是「非固定」的投稿收費行為,與職務無關,自然不算是兼職;但管中閔卻是「常態性」收費寫稿,即是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