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1日為政黨107年度財務最後申報日,內政部針對未申報或未完成補正的政黨,今日(9/2)已寄出首波65個政黨的處分書,其中,未完成補正的政黨罰鍰新台幣20萬元,未申報的政黨罰鍰10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政黨依法從事政治活動,且可收取政治獻金,其財務公開透明至為重要,更應該守法。內政部已多次函請政黨依規定辦理,並於今年6月28日發函,限期於7月31日前補正,所以,今天針對未依限完成財務申報義務的政黨,依法開罰。

政黨法規定,政黨應於每年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如不申報或不依法定方式申報,經通知限期申報仍未申報者,將可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指出,由於政黨法是在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政府基於輔導的立場,去(107)年政黨在申報106年財報時,內政部依政黨審議會決議,給予緩衝期。而今年為使政黨正確辦理107年度財務申報,內政部也已於今年1月8日函請各政黨,依政黨法設置會計帳簿及辦理財務申報事宜,並於4月24日再次函請各政黨儘速申報。

據內政部統計,今年應辦理107年度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289個,已申報的有186個政黨,其中合格者171個、尚待補正者10個,補正後仍不合格者5個;剩餘103個政黨則未申報。因此,內政部除了今日首波開罰的65個政黨外,在完成送達相關程序後,其他未完成財務申報的政黨,都會依法開罰。

內政部也提醒,政黨法施行後,有2年的緩衝期,若於今年12月7日前,政黨的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仍有與政黨法規定不符者,或尚未完成法人登記,將依法廢止政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