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8)天表示,各政黨依法須於7月31日完成財務申報,但目前仍有104個政黨未完成申報,另有5個政黨補正資料後仍不合格,8月30日起將進行首波裁罰67個政黨,最高罰新台幣100萬元。還有42個未完成申報的政黨,預計等到後續行政程序完備後,再陸續開罰。

根據政黨法規定,政黨應該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內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若不申報,並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申報者,將可處10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是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將可處2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可以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 107年度依法應辦理財務申報的政黨共有289個,但只有185個政黨完成申報,其中合格者170個、補正後仍不合格者5個、尚待補正者10個;另外,還有104個政黨仍未完成申報。由於今年申報補正期限是7月31日,預計從8月30日起將先針對67個政黨進行首波裁罰。

內政部指出,其中包含台灣原住民黨、台灣農民黨等5個補正後還不合格的政黨,將開罰20萬;中國自由民主黨、全民忠義黨、台灣人權聯盟等62個未申報財務的政黨,將開罰100萬元,第一波罰單金額合計高達6300萬元。還有42個未完成申報的政黨,預計等到後續行政程序完備後,再陸續開罰。

政黨法是在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有兩年緩衝期,若到今年12月7日,仍有政黨未依政黨法規定完成財務申報、法人登記或修正組織章程等,內政部將可依法對該政黨廢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