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2020總統、立委大選打得火熱時,國民黨籍縣市長反而面臨缺席一名的危機!現任苗栗縣長徐耀昌在1998年遭控辦理頭份垃圾場案,涉嫌違法核發棄土證明。經歷近法庭20年的審理,高等法院將於明(23)天上午10時將宣判此案。若高院明若判徐耀昌有罪,將會依法停止徐耀昌縣長職務。

徐昌耀1998年時任頭份鎮鎮長時,遭控辦理頭份垃圾場案,違法核發棄土證明。台北地院2013年7月依圖利罪判處徐耀昌9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後高等法院歷經6年審理,將於明天上午10時將宣判。根據地方制度法78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職務。

倘若明天法院宣判徐耀昌若被判有罪,將依法停止他的縣長職務,並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縣長職務由副縣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