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抗議愈演愈烈,至今已持續超過兩個月,有不少示威者在衝突中受傷與被捕,警方使用武力的界線也逐漸失控,港民向台灣尋求政治庇護的需求日增,卻因為沒有難民法而無從收留。不過,當初擬具難民法草案的內政部移民署官員認為,該法並非唯一解藥,並不適用於大陸及香港人士,除非有相關修法配套,否則就算難民法修法完成,移民署也只能配合主管機關大陸委員會政策辦理。

已經在立法院躺了將近10年的難民法草案,是經內政部提報,由行政院於98年12月31日函送立法院(第7屆)審議,業於105年7月14日經立法院(第9屆)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由於渉及國安等問題複雜,至今已超過3年,目前尚待二、三讀。

移民署官員表示,當年擬定難民法草案的初衷,是希望與世界人權接軌,落實人權治國的理念,經參酌「難民地位公約」及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及韓國等國家的庇護制度,同時廣納人權團體意見,才提出「難民法」草案,內容主要包括難民認定、申請方式、審查程序及納入管制數額等。

但是,官員也強調,難民法草案係以外國人及無國籍人為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因為身分與外國人及無國籍人不同,分別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目前該2條例未有難民的相關規定。有關大陸及香港人士來台申請政治庇護的問題,內政部移民署配合主管機關大陸委員會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