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黨職、社團年資併計公職年資提請考試院釋憲案,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昨天認為應提釋憲案;但監察院今天表示,監委王幼玲、楊芳玲、張武修等7人出具不同意見書,認為不宜提出。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昨天表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第5條與第7條規定有違憲之虞,考試院應儘速聲請解釋憲法,以保障公務員基本權利。

有黨政人士認為,監委放水黨職併公職,不僅違反公平正義、違背國民期待,監察院甚至還叫考試院去釋憲,根本撈過界,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政原則。

監察院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此案,楊芳婉、王幼玲、林盛豐、趙永清、楊芳玲、張武修、高涌誠等7名監察委員出具不同意見書,表明此案不宜由監察院提出。

監察委員表示,當年僅按「黨職併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黨職併公職要點),將特定社團與實質與公務人員的年資,併計為公務員年資,但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限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的現職人員。而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的公務人員年資,指該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的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因此此要點顯然逾越母法的授權。

監委說,大法官釋字及司法院解釋,早已做出黨職人員非公職人員的解釋,該要點擅行規範黨職、團體年資併公職年資的內容,除逾越母法授權範圍,更悖離大法官釋字規定得黨務人員非公務員的憲法解釋,違反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監委指出,受益人並無從因違法的行政規則取得財產權利,僅有因該要點產生的信賴事實,所導致的不當得利結果,自然沒有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