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少校警衛官吳宗憲走私9800條香菸,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引發社會譁然,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今天(23日)臉書直批:「國安特勤帶頭違法,務必嚴查到底」,嘆12天的外交之行都「失焦」;立委鄭運鵬要求用3條重罪嚴加查辦,最重將可判處無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蔡其昌表示,當蔡英文總統帶領全體訪團成員在國際間努力為台灣拓展外交空間時,竟有群國安特勤人員正規畫著藉由蔡總統回國的禮遇通關進行不法情事,讓這趟外交出訪成果瞬間失焦,令人非常不齒。
蔡其昌要求,法務部與相關單位務必嚴查,不能讓維護元首安全的國安最高單位,成為人民眼中「能撈就撈!能混就混!」的糟糕壞榜樣。最後還貼上「覺得生氣」的心情態度,tag「#不只下台還要嚴辦到底」、「#這12天的外交之行都失焦了」。他任,此事不可包庇,一定要徹查,將此陳痾趁此機會刨根,把國安長期以來的腐敗問題改正、嚴厲追出真相。
而立委鄭運鵬直接盤點出適用法條,要求嚴辦:
1.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 (重大貪污行為之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1款至第4款之未遂犯罰之。
2.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圖利罪)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3.懲治走私條例第10條 (包庇走私罪)
公務員、軍人包庇走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