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4月3日認定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在「浩鼎案」上有2項違失,宣判申誡處分,翁不服提起再審,日前再審出庭公開辯論時表示,「申誡是無法承受的重中之重」,而公聽會今(18)日駁回再審之訴,維持申誡處分。

5月時,翁啟惠以一項違失「財產申報不實」,主張有新事證而聲請再審,7月4日公懲會特此公開審判,他指出,絕無財產申報不實、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情事,期望公懲會能公正重新審理此案。

庭後,翁啟惠重申「名譽是第二生命」,他強調,身為學術工作者、科學家,一生追求真理與事實,非常重視學術道德與誠信,完全無法懲受錯誤的懲處所帶來的傷害,雖懲處對一般人來說是最輕微處分,但「如此的申誡理由其實是不存在、完全背離事實的,所以我會力爭到底」,如今公聽會駁回再審之訴而維持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