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陳師孟行使監察權將踏入深水區,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判決定讞,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導致影響其判決結果,他已申請自動調查。
陳師孟今(16)日表示,馬英九前總統洩密案,已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定讞。但該案前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無罪後,歷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及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確定。由於該案歷審次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之法律見解多所質疑。
陳師孟進一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證據之證明力,固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否則即與證據法則有違,此即自由心證主義。
陳師孟說,此案事涉前總統之刑事責任,影響層面非同小可,而此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不但廣為社會所矚目,並引發各界諸多議論。究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致影響其判決結果,相關問題實有進一步查明釐清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