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定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涉嫌浩鼎案,有財產申報不實和未利益迴避等8項違失,司法院公懲會判申誡、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開罰210萬。後來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撤銷罰單,翁啟惠認為被判申誡的基礎也不成立,欲洗清罪名,向公懲會聲請再審。公懲會今日(4)上午10時傳訊翁啟惠公開審理並進行言詞辯論。
翁啟惠在浩鼎案中被判定無罪,但行政責任未釐清,監察院認定翁啟惠有8項違失,將他彈劾並移交公懲會,公懲會認定翁有2項違失,其一是財產申報不實,翁啟惠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取得529張浩鼎股票,2012年12月23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卻未照實申報;其二是違反利益迴避,翁啟惠以鄭秀珍、翁郁琇名義取得3529張浩鼎股票,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公司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專屬授權契約,翁啟惠是專案創作人,未揭露可能發生的利益衝突,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公懲法判以申誡懲處。
翁啟惠不服判定結果,他表示,經他訴願後撤銷罰金,這就代表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他沒有財申不實。但公懲會仍然根據彈劾內容認定他有財申不實與違反利益迴避,判決申誡。財申不實和利益迴避之間有連動關係,既然已撤銷了財申不實,就代表利益迴避也不成立,他認為整個申誡基礎是不成立的。翁啟惠認為自己沒有違法,持訴願決定書向公懲會聲請再審。
翁啟惠強調,申誡理由完全不是事實,他所有的行為都未違反任何法規,過程也都如實填寫表格,沒有違反道德的問題,清譽不容汙衊,決定據理力爭。
另外,被媒體問到是否覺得受到管中閔案影響,導致自己的案子也公開審理?翁啟惠簡單回應:「我想是兩者是沒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