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在這個星期日(7/7)公布第4波除罪名單,並舉行公開儀式,其中包括曾被以「特務」罪名被關在綠島監獄12年的馬來西亞籍、當年成大三年級的僑生陳欽生,他感慨地說,其實自己根本不需要「被除罪」,因為本來就沒有罪,而他最希望的是找到當年被捕的「真相」和「加害者」,他並不想報復,只希望對方能說聲道歉,讓他這一生不再有遺憾。

現在景美人權園區擔任導覽志工已超過10年的陳欽生於1949年生於馬來西亞怡保,高中畢業後,原本要到英國利物浦大學留學的他,在同學的邀約下,轉至台灣唸成功大學化工系,1971年疑似涉及台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遭逮捕、刑求、判刑入獄12年,因此,改變了他一生的命運。

當年英文比中文好的陳欽生,由於常去美新處看英文雜誌、報紙,並和美新處人員互動良好,可能因此被懷疑涉及美新處爆炸案,但令陳欽生不解的是,自己被秘密警察逮捕時,已是美新處爆炸案發生的隔年,而且據當時聯合報報導該案已破案,為何還會牽扯到他,至今仍難解,他想,或許是有人檢舉他和馬來西亞共產黨有關,但他根本沒參過類似組織,他曾至檔案局試圖調閱相關資料,但由於「檔案法」還躺在立法院,官方的說法是怕加害者的第二代遭到報復,有關國安局相關的檔案,他無法取得,因此,至今他仍不知自己為何被關了12年的「真相」和「加害者」,他不解地說,「民進黨已經全面執政了3年,為什麼還遲遲未能通過檔案法?」

回想起當初警方為了讓他招供,對他刑求如48小時無法睡覺,疲勞轟炸,還有倒吊灌水等,「水就從我的眼睛,鼻子、耳朵流出來」、「用針插進指甲與肉之間的縫隙,然後用筷子夾住手指。」甚至被打到吐血,再被逼著把吐出在地毯上的血舔乾,但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的陳欽生無從招供,也不知道要招什麼,對一個20歲左右的少年而言,法官判他有期徒刑12年「多麼沈重」,他曾試著上訴,有人跟他說,上訴可能被判得更重,他還是堅持自己無罪,但每次都被駁回,最後,還是在綠島監獄待了12年。

陳欽生1983年刑滿出獄後,由於台灣當局不放他回馬來西亞,但他還是花了3年的時間才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之後,到貿易公司任職,也認識小他16歲、現在的太太,生養了3個子女,2007年退休後,2009年到景美人權園區擔任導覽志工,由於他的外語能力強,上個月還曾為不久前,「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主任葛來儀(Bonnie Glaser)來台訪團。

陳欽生回憶,2009年景美人權園區找他做口述歷史和導覽工作時,他曾經遲疑了很久:「我在園區外面繞了很多遍,就是不敢進來,每次來,回去就做惡夢。」最後,他選擇把自己的故事說出來:「每說一次就像傷口被治癒一次,慢慢的好了。」他現在最想知道的是,當年警方為什麼要捉他?誰去告密檢舉?「我沒有想到要報復,只想知道真相和加害者 是誰?只要給我一個理由,我可以原諒」。

他表示,許多政治受難者的年紀都很大了,他還是當中較年輕的,也都已經70歲了,他希望在受難者們的垂暮之年,能夠得到一點點心靈上的安慰,也就是了解受難的真相是什麼和加害者是誰,願意為此道歉,但至今無解,雖然曾得到過補償,但陳欽生認為,應該是「賠償」才對,他們只是希望找回公道,他相信,如果加害者願意道歉,有99%的政治受難者可以原諒他們,終究「冤冤相報,何時了?」陳欽生期盼,在他的餘生能得到答案,這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被實踐。

陳欽生說,他最希望的是找到當年被捕的「真相」和「加害者」,他並不想報復,只希望對方能說聲道歉,讓他這一生不再有遺憾。   圖:謝莉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