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5)日高雄市旗津區到浙江溫州市洞頭區三盤港口岸的航班首航,出席首航記者會的觀光局長潘恒旭致詞時,表示「希望藉由小三通讓高雄發大財、溫州發大財」,引發網友質疑「台灣本島開放小三通」,批評聲浪不斷。對此,律師黃帝穎在臉書表示,韓國瑜市府擅簽小三通,要韓「私與外國訂約罪、為什麼愛說謊」,選一個承認。
今日,律師黃帝穎在臉書列3條法條,分別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5-1 條
主管機關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通航。
刑法第 113 條 私與外國訂約罪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5-1 條
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黃帝穎指出,「韓國瑜市府擅自去簽小三通,私與外國訂約罪,最重無期徒刑;為什麼愛說謊,反正跳票說謊習慣了。兩個韓導挑一個承認吧!」。
潘恒旭今則在臉書發出聲明,「早安!本次小三通首航活動,我不察誤越高雄市觀光局應有分際,而該活動爭議引發軒然大波造成市府困擾,我深感歉疚。該活動我僅受邀來賓,市府與本人並無在該項活動扮演任何角色。本人不察之失與市政府團隊無涉,若有責任我會概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