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罷工進入第三天,是台灣3年來第3次航空業罷工,重創旅客與旅行社的權益。行政院將研擬院版罷工預告期,引起勞工捍衛團體反抗,因此,交通部與勞動部目前未達成共識。交通部長林佳龍今(22)日表示,待檢討法令對罷工預告不明確的條文,而勞動部表示,盼以保障勞工行使罷工權為前提,可在勞資爭議處理的法治程序上,做通盤考量。

林佳龍今天主持交通疏運應變會,會後受訪表示,航空業罷工影響甚大,法令對罷工雖有預告功能,但「不明確」,需要時間檢討。對此,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現在談論罷工預告期對此次長榮航空勞資爭議並無幫助,最重要是化解雙方歧見,這2天勞動部也努力讓雙方重回談判桌。

今年2月華航機師無預警罷工,造成許多旅客、旅行社的損失,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曾於衛環委員會向許銘春提出是否同意在《民航法》修訂罷工預告期,當時許銘春回應,如果交通部要在民用航空法規定,要討論可以,但勞動部立場就是「維護勞工的罷工權,我不同意」。

許銘春也說,由於是交通部主責《民航法》的規定,勞動部還是尊重,但還是會提醒勞工權益、工會罷工權的行使很重要,在制定法規時,要注意勞工權益、消費者權益,這些都可以開放討論,試著討論出好的結果。

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是否會增列罷工預告期?許銘春表示,現行法規關於罷工的流程,已有實質的罷工預告性質,如果各界有疑慮,還是會以「保障勞工行使罷工權為前提」,可在勞資爭議處理的法治程序上通盤考量及檢討。

許銘春解釋,由於台灣取得罷工權的過程比國外困難,而工會執行罷工投票時,就是預告要行使罷工權了,因此,在勞資爭議上訂定罷工預告期,不能僅訂一個期間,「而是要簡化調解程序」,她也強調,雖然很多人對民生、飛航、交通的需求有不同意見,但還是要兼顧工會的訴求和勞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