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原訂今(12)日立法會進行二讀,然而,香港民眾號召上街抗議,試圖包圍立法會,工商團體以及學生也發起罷工、罷課、罷市,立法會雖宣布延議,但下午警民衝突一觸即發,港警以水砲、催淚彈及發射橡膠子彈、布袋彈等方式鎮壓,引起外界撻伐,在台香港學生及畢業生號召上百個公民、學生團體發起連署,譴責港府暴力鎮壓,並要求立刻退回送中條例。

在台香港學生及畢業生逃犯條例關注組聲明全文如下:

香港政府今日(12)宣佈議會時間更改,只是重施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拖延法,欲再次將香港人的情緒和熱情慢慢磨減。自2003年起,香港政府不斷想推行有關中國國家安全法的條例,當時是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也因「反二十三條立法活動」號召了50萬人上街,那時候香港才回歸了6年。

時至今日,隨著中國政府任命特首機制,香港當局早已變成中國政府的代理人之一。因此,香港政府亦因有北京政府支持而視民意為無物,並積極配合北京政府的意志。所謂的「一國兩制」,如今,只是一顆包著糖衣的毒藥,甚至今年習近平表明中國跟香港就只有一國,然而中國的「法治」一直是以扭曲的「中國模式」進行,完全不符合國際標準,也可以看得出習近平對於香港打算採取強硬的態度。

今日,香港警方以全副武裝攻擊示威者,以水砲車、胡椒噴霧、警棍、催淚彈,甚至是裝填布袋彈、橡皮彈的霰彈槍,對待手上只有雨傘的示威者,警方僅因部分示威者戴有頭盔、手套等護具而稱之為故意衝擊、暴動,可謂罔顧事實、顛倒是非。

我們在此,嚴重譴責香港警方,請恪守作為一位警察的職守,嚴格遵循包括《警察通例》在內的法律管理治安,而非無理攻擊手無寸鐵的市民,也請個別警察作為一個人,恪守身為人的道德底線。亂棍毆打沒有武裝的示威者及記者,香港警方今日的行為,就算在任何國家的道德觀也是無法被接受的。

作為一個已經批准《禁止酷刑公約》、已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納入《基本法》的地區,香港政府必須尊重人民的集會遊行權,禁止香港警察使用武力對付民眾。更具體的規範在聯合國1990年通過的《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基本原則》(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 and Firearms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中,也有「對非法集會執行公權力」章節第13條的明確規定:「在驅散非法而非暴力的集會時,執法人員應避免使用武力,或在實際無法避免時應將使用武力限制在必要的最低程度」,觀諸今日香港警方的作為,面對手無寸鐵的香港民眾,竟冷兵器種類盡出,甚至使用霰彈槍這種熱兵器射擊示威者頭部,完全違反這項原則明示的標準!

我們在此呼籲香港政府克制你們的行為,並再次要求政府立即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程序,及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為。聽取市民、聽取法律界、聽取世界各地的意見,以香港為優先作出任何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