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百萬名香港人9日走上街頭反對政府強推「送中條例」,香港立法會預計明(12)日將審查該案,台灣公民陣線等多個公民團體今 (11) 日發布4點聲明,呼籲立法院臨時會應邀請行政院專案報告並發表聲明、政府應研擬發布緊急命令停止港澳條例部分適用、優先管制香港公務員及中資具重大影響力之港資來台以及呼籲各國共同檢視香港民主人權狀況,限縮取消或延續香港不同於中國各省的特殊地位。

包括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公民團體今發布務實因應香港「送中條例」4點呼籲,由於該草案將允許香港政府根據中國政府之請求,將包括台灣人、香港人及各國人民在內的嫌疑犯或被告移交中國審訊,無論此人是香港居民、入境香港或於香港轉機。

聲明指出,由於中國司法人權保障並不健全,司法獨立更被中共中央列為「七個不要講」的禁忌,此一修法已引起香港人民普遍的不安與反彈,並嚴重威脅入境或過境香港之我國人民人身自由。雖然9日香港有上百萬人上街遊行抗議,香港特首依然聲稱將於12日恢復審查「逃犯條例」。

聲明強調,支持香港人民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之訴求及行動,並提出呼籲:第一,立法院臨時會應邀請行政院專案報告並發表聲明:鑒於「逃犯條例」修訂嚴重威脅入境或過境香港之我國人民人身自由,17日即將召開之立法院臨時會應邀請行政院院長、陸委會主委及相關部會首長提出因應報告,並通過聲明要求香港政府停止威脅我國國民人身自由之「逃犯條例」修訂。

第二,政府應研擬發布緊急命令停止港澳條例部分適用:由於歷史上香港的特殊性,包括台灣、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給予香港不同於中國各省的「獨立關稅地位」、「特殊法律地位」或「特殊國際地位」,但其基礎是香港不同於中國各省的相對自主性與法治傳統。如果香港立法會完成「逃犯條例」三讀,即代表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僅餘的相對自主性已徹底淪喪,香港政治情勢較1997年已有相當變化。建議行政院應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60條之規定「本條例施行後,香港或澳門情況發生變化,致本條例之施行有危害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時,行政院得報請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之規定,停止本條例一部或全部之適用」「本條例停止適用之部分,如未另定法律規範,與香港或澳門之關係,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報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第三,優先管制香港公務員及中資具重大影響力之港資來台:為維持與香港民間之友好關係,建議初期行政院優先採取以下措施,將來再視香港政治情勢變化動態調整,包括香港公務員、警察入境台灣,應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出申請,不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規定;香港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來台投資,未能出具「陸資無重大影響力切結書」者,應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出申請,不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1規定。經事後查明「陸資無重大影響力切結書」不實者,應負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

第四,呼籲各國共同檢視香港民主人權狀況,決定限縮、取消或延續香港不同於中國各省的「獨立關稅地位」、「特殊法律地位」或「特殊國際地位」,以阻止中國不斷傷害香港民主、人權及法治現況。

台灣公民陣線等民間團體聲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