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台灣早在10年前就有《送中條例》,陸委會今(10)晚表示,這完全是刻意曲解及混淆視聽的說法,雖然兩岸在2009年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將「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則納入,這和香港逃犯條例完全不同。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台灣早有「送中」協議,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從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並反問:「難道台灣也香港化十年了嗎?」

陸委會今晚透過聲明稿表示,為了保障兩岸人民權益,維護交流秩序,兩岸在2009年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由於中國大陸的司法水平與我方存有嚴重落差,我方堅持兩岸共打協議依國際司法互助慣例,將「己方人民不遣送」的原則納入,所以不會有任何一位國人會因此協議被送至中國大陸受審,甚至對於國人在境外所涉犯罪,政府也向其他國家積極爭取遣送回臺受審,並沒有「送中」的問題。

陸委會強調,這和香港逃犯條例,任何在港人士都可能面臨「送中」的威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有人指台灣早有送中條例,完全是刻意曲解及混淆視聽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