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曾報導,前花蓮縣縣長傅崐萁任內開25個採購案,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使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等公部門的傳聲筒或代言人。監察院今天(4日)以11比0票全數通過,彈劾辦理此採購案的花縣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
花蓮縣政府於2017、2018年間,辦理25件「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被質疑用公帑找記者當「輿情員」。監察院報告指出,謝公秉指示林金虎、黃微鈞,於2017、2018年間辦理25件採購案,分別與14家媒體的15名在地記者個人議價,簽約蒐集輿情、撰擬文稿、照片及影片,給予每位媒體記者14萬7千元至28萬3千元不等款項,花費546萬6300元公帑,致令媒體淪為公部門傳聲筒。
監察委員王幼鈴指出,她和王美玉曾當過記者,因此看待此案特別沉重,該採購案是首開惡例,媒體本來是獨立自主、是民主社會的第四權,目的應該為監督政府,但花蓮用公帑採購媒體記者,讓媒體成為政府代言人,嚴重損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及可信度的信賴。
監委王美玉也說,個案扭曲媒體第四權,讓媒體成為契約工,她會以兩個背叛形容,採購案除了背叛媒體天職,也背叛所屬公司;監委趙永清提及,個案用赤裸裸用公帑收買媒體算是首例,媒體應該注重職業道德倫理,政治人物不該透過利益連結不法、攏絡媒體,陷他們不易。
至於該案與傅崑萁是否有關連性,王幼玲坦承,他們有約詢傅,但他回應他是一名縣長,不會管那麼小的案子、也不記得此事,公文也並非經由他手,因此他們無法證實傅在此事上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