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2018)年12月爆發的「花蓮縣政府收買媒體案」引發軒然大波。監察院今天(4日)表示,前花蓮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傷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提案彈劾,採記名方式、獲得全數通過。

根據調查,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共釋出25個「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不同於一般政府執行媒體採購案由媒體或公關公司投標,這25個縣府標案幾乎全由花蓮在地記者「個人」得標,記者只須回繳縣長施政文章、影音即可,每名承包標案的記者在7個月內可獲得新台幣14萬至46萬餘元不等的酬勞,引起軒然大波。涉及此事的媒體包括聯合報、中國時報、三立新聞、民視新聞、TVBS、東森新聞、壹電視新聞台、中視新聞、中天新聞、更生日報、台視新聞、客家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年代新聞、花蓮電子報等知名平面和電子媒體。

監委王幼玲等人於去年12月20日對本案申請自動調查,並發布新聞稿指出:媒體記者的天職在監督政府,如今卻違背新聞倫理規範、私自接受政府標案,嚴重斲傷媒體公信力,尤其採購案得標者包括「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的媒體記者,相關人員有無違反公廣集團不專為政府或某一政黨服務,以服務公共利益的經營理念,以及NCC對於媒體記者疑收取政府機關利益、影響報導方向一事,有無相關監督機制等疑義,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故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今天表示,謝公秉、前花蓮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等人辦理此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導致讓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提案彈劾,採記名方式、全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