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31日三讀通過社會關注的《刑法》酒駕刑責加重修法,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針對「酒駕零容忍」的社會共識,金管會與產險業者達成共識,將從七月一日起停售酒償險。
由於酒償險條款讓外界觀感不佳,似乎間接鼓勵「酒駕」,產險公會已於五月二日將公會版酒償險商品主動下架,七月起停售酒償險,產險業者寄送續保通知時,也會拿掉酒償險續保的選項;至於之前已投保的酒償險保單,效期仍會延續至到期。
產險業者表示,當初設立「酒償險」的原意是希望透過保險,讓車禍無辜受害人能獲得賠償,以免後續和解、訴訟過程曠日費時,導致受害者權益受損,而且酒償險並非酒駕肇事車主的免死金牌,若被保險人遭法院判決公共危險罪,產險公司仍會要求被保險人返還理賠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