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命案件層出不窮,且多起酒駕肇事致死案件的判刑令社會大眾懷疑有量刑過輕之嫌,累積民怨。在長年各方呼籲、推動酒駕重罰的浪潮之下,酒駕修法終於邁出一步。今(28)日,行政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針對此案審查。
我國刑法現行第185-3條對酒駕做出規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今日通過的修正草案中,分別對初犯和累犯的刑期方面皆有大幅度的提高。
修法前,各黨籍立委也針對刑期方面提出不同修正草案版本;究竟立委版本草案與政院版本草案有何不同?現在,新頭殼為您整理了政院版以及幾種立委版草案的比較,帶您快速掌握多個修正草案版本間,刑期輕重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