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即將來臨,桃園市衛生局針對端午應景食品進行抽驗,55件抽樣食品中,1件「蝦米」檢出微量甲醛,依規定不得檢出,已移請廠商所在地新北市衛生局後續查辦,相關抽驗結果公布於衛生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供民眾參考。 

衛生局日前至傳統市場、連鎖超市、量販店、南北雜貨行、食品製造業及網購販售業等場域針對端午應景食品進行抽驗,包含各類粽子、生鮮肉品及蛋品、鹹蛋黃、豆製品、蝦米、香菇、菜脯、花生、調味醬等總計55件,檢驗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硼酸及其鹽類、動物用藥、防腐劑、蘇丹色素、二氧化硫、甲醛、黃麴毒素等項目。 

衛生局今天公布檢驗結果,其中1件「蝦米」檢出10.8 ppm微量甲醛,由於甲醛非我國准用之食品添加物,不得添加於食品中,但考量水產品因酵素作用,會在貯存期間分解產生甲醛,背景值為9.1~243.6 ppm,為確保食品安全,已請源頭所轄新北市衛生局進一步釐清是背景值或人為添加。 

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蝦米時,應選擇信譽良好廠商,挑選時以形體完整、碎屑少的產品為優先,並且選擇自然淡橘色,聞起來沒有異味的蝦米;另外,甲醛可溶於水,烹煮後會揮發,因此可於使用前清洗乾淨並徹底煮熟,以降低甲醛含量。 

衛生局也呼籲食品業者,在製作食品時應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確保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否則一經查獲,將處以3至300萬元罰鍰,並沒收銷毀違規產品。民眾如有因消費問題或任何爭議,可撥打0800-285-000或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衛生局或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