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屢屢傳出台灣人違法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事件,而內政部在今(27)日再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進行第三波裁罰,開罰了共23人,並各處以新臺幣10萬元的罰鍰。
人民日報海外版就曾在今年一月初報導,福建省廈門市有高達66名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內政部也曾針對國人違法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相關事件進行調查,已分別在今年的3月29日及4月25日分別裁罰2人及5人,加上這次是第三波裁罰了23人,而在這次調查過程中,有部分涉嫌違法人員,因自動辭去相關職務,因此並未開罰,但其餘23人則因違法證據明確,依法各處10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不斷強調,依陸委會認定,「國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無論是由陸方政府機關直接聘用,抑或是受聘(僱)於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均屬違反兩岸條例規定。」而針對近日媒體報導,中國大陸福建省海滄區政府聘請台灣人民擔任社區主任助理一事,內政部也對外呼籲「切勿赴任或儘速離任,政府會堅定依法行政之立場。」
內政部更詳細說明,在民國81年制定並公布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就是「兩岸條例」,是立基於確保臺灣國防安全及民眾生活福祉,因此國人赴陸從事兩岸交流事宜,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並正視中國大陸可能發動統戰的風險,共同維護臺灣整體利益及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