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近年積極透過各種形式滲透台灣,為了強化台灣媒體秩序、法治規範,時代力量繼提出「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後,今天(21日)再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防範中國黨、政、軍透過廣告、政治遊說干擾台灣民主。

針對中共政府各式各樣危及我國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滲透分化行為,存在規範密度不足與相關處罰過輕之問題,導致無法有效達成規範功能,時代力量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黨團總召徐永明指出,關於紅色媒體爭議很多,兩岸關係緊張不只是有型的戰機、船艦繞台等,媒體滲透更強大,所以時代提出三波修法,這次的修法針對廣告、遊說這塊。

徐永明點名旺旺中時集團蔡衍明,曾在公聽會上公開說「為什麼不讓我們賺光明正大錢?為什麼要讓他偷偷摸摸賺錢?」他批評,台灣最重要、最有影響力之一的媒體老闆講出這種話,也因此這次修法會有相關規範;他也呼籲,希望院長召集協商是否進行延會,畢竟臨時會處理的議題有限,蔡總統說維護主權是他重要政績之一,這三部法與民主、政治健全是相關的,希望朝野能支持、讓法案盡速通過。

黃國昌表示,為強化國家安全、民主憲政,時代力量推出三波修法,過去曾有媒體收受中共政府資金,把新聞當成廣告賣給中共,最後主管機關NCC僅裁罰20萬,「這簡直是笑話!」所以他們提出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在89條、90條、90條之2中,沒有增加禁止行為的態樣,過去的問題在於執行力不足、法規規範罰則太輕,所以此次提高處罰。

黃國昌進一步說明,修法也增訂33條之4規定,第一項針對中共黨政軍在我國進行遊說行為,2007年立院三讀通過遊說法,第8條有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團體、機構等不得自行、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但該條文無訂罰則,導致法律形同虛設,這次配合遊說法規定,對33條之4罰則直接增列90條3,「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替中共從事政治、軍事,具有政治性工作、影響國家安全等,按次楚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拒絕中國滲透,時代相繼提出三法案。   圖:陳佩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