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遭前立法委員羅淑蕾在2014年指控是「綠色阿扁的重要帳房」、「房價飆漲的元兇」,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一審判羅淑蕾勝訴免賠,張景森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15日)判決大逆轉,改判羅需賠張30萬元;張可上訴,羅不得上訴。

張景森5年前當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總部政策總監,遭時任立委羅淑蕾在政論節目上批評,指張景森就是造成房價飆漲的元兇,台北市賣掉多少國有土地,就是張景森,並指張景森在當經建會副主委時,把台灣的土地大量賣出去,追根究柢台灣國有土地賣最多的是張景森。羅淑蕾另外指控張景森是前總統陳水扁的「重要帳房」,藉由都更從事政商交易,是其獲取利益的主要手法。張認為名譽受損,對羅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羅淑蕾免賠,張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羅當時身為立委,應知悉負責國有土地出售的政府機關是財政部,總規劃是內政部,並非經建會,張無法決定國有土地的出售事宜,羅指稱「追根究柢台灣國有土地賣最多的是張景森」,進而指張是「房價飆漲的元兇」,未經合理查證,損害張的名譽,審酌羅曾任3屆立委、參與財政委員會,發表言論時正值台北市長選舉,張當時擔任柯文哲競選幕僚,其政治誠信是外界關切焦點,今改判羅需賠償張3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附帶張景森可再提上訴,羅淑蕾則不得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