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524到期前,立法院今(14)天針對3版本同婚法案進行逐條協商,由於藍委賴士葆一早先嗆聲「我每一條都保留」,隨即離席,也因此整天協商中,多項條文沒有結論,多為保留。歷經5個多小時討論,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包含12、17、18、21、25條均建議依照政院版通過,但因協商結論沒有黨團簽字,今天所達的共識仍需表決;至於保留部分,也待週五院會處理,期盼以黨團提案呈現,各別委員也可提修正動議。

歷經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公投後,行政院提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替下一代幸福聯盟代為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民主進步黨立委林岱樺也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上午朝野協商一開始,聚焦於「法案名稱」、「婚姻定義」等議題討論許久,後來賴士葆堅稱「每一條都要保留,堅持自己的版本」,預告今天協商不會有任何結論。

下午協商在收養子女方面著墨甚深,政院版明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規定;賴士葆版本主張,改採「約定共同監護」。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大法官針對婚姻章平等權做解釋,而收養並不再婚姻章中規範,因此收養並不再大法官釋字範圍內。

陳明堂說,兩人原本都沒有小孩,結婚後能否共同收養,後續延伸出繼承等類似婚生子女的權利義務,這部分各方意見不同,若原本有親生子女,後來兩人又收養另一個小孩,課題難解,所以並無開放共同收養。

陳明堂接著指出,接續收養方面,原來某一方有收養小孩,結婚後對方若能接續收養,就形同共同收養,因此法務部先開放繼親收養,建議此部分未來回歸衛福部整體性思考人工生殖法的修法。

陳明堂解釋,若不能共同收養,小孩也是家裡的一份子,只是其權利義務低於婚生子女,這部分後續還要再處理,同時須兼顧家庭倫理性。

為了解套,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此修法方向將對同志收養小孩產生奇怪隔離,他建議直接把「親生」拿掉,藉此寬鬆解釋領養子女部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也附和,至於反同擔憂小孩被同性戀者收養,尤解釋,只要父母不同意,異性戀孩子就不會讓同性戀父母收養。

另外,林岱樺版中有規定「防止假結婚條款」,讓當事人的3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關係不成立,因外界疑慮甚大,朝野立委也立即打槍,「不予採納」。

歷經5個多小時協商後,蘇嘉全裁示,12、17、18、21、25條均建議依照政院版通過。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事後受訪時說,今天朝野協商算是平順,感覺得到所有政黨對於保障同志權益,共識都很高,不會為難同志朋友;剩下交由各整黨回去與黨團成員溝通,在表決時刻,各個政黨也要提出黨團版本來表決。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將3版本同婚專法,包括「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排入周五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預計上演表決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