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前董事長田再庭等人今(9)日指控民視董事長王明玉擔任副總經理期間,違法掏空公款逾新台幣11億元,王明玉晚間發表聲明,反控田再庭等人意圖毀謗名譽,當提出相關訴訟以維清譽。

田再庭今天偕董事陳廷鼎、會計師張福淙、監察人李素珍在台北召開揭弊記者會,,指控王明玉安插家族成員擔任民視要職,甚至未經董事會核准設立人頭公司,偷蓋前任董事長私章、偽造融資協議書,10年來搬走民視公款逾11億元。

針對田再庭指控,王明玉晚間發出5點聲明,強調她自1997年6月11日民視開播以來,均僅擔任副總經理一職,關於公司重大決策,須由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由相關部門執行,「本人根本無從主導,更遑論掏空11億元公司資產」。

王明玉指出,民視向來具有完善的財務體制,加上開播以來,即委由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帳務,在此體制下,要如何五鬼搬運。

王明玉表示,田再庭所提之「富冠案」及「永展案」,是約10年前經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相關部門執行的案件,當時董事長即為田再庭。其中,她並未參與「永展案」;至於「富冠案」因遭股東質疑,對她及田再庭提起刑事告訴,期間歷經3、4年偵查,因無事證,台北地檢署已為不起訴處分在案。

王明玉並說,田再庭同為被告,應了解此案,卻意圖以毀謗她名譽為目的召開記者會;對此,她當對田再庭等人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以維清譽。

王明玉強調,她全心全意奉獻給民視,「民視就如同我的女兒,當不會做任何不利於民視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