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火車或高鐵之前若找不到車票該怎麼辦?消保處近日特別提醒,依現行規定,如果是記名車票,可以掛失申請退款或補發車票;如果是無記名車票,得重新購票才能搭車,但事後尋獲,經雙鐵查證未曾使用,最多可退8成票款。

經消保處主動了解,各級政府所收到關於雙鐵的申訴情形並不多,但以遺失車票的退費爭議案件佔多數,其中不乏消費者因誤解記名車票的定義提出的申訴案,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消保處建議民眾若有遺失車票的情形,可依「車票記名與否」來進行後續退費處理。

「遺失記名車票」的部分,可依雙鐵揭露或公告的做法辦理掛失後,申請退費或補發車票。而目前雙鐵發行的票種中,只有台鐵的花東實名制車票與TR-PASS學生版車票,以及高鐵的定期票與回數票屬於記名車票。

消保處強調,除上述記名車票以外之票種,便都是無記名車票,並不是在網路訂票時輸入證號、姓名及使用信用卡付費就是記名車票。

至於「遺失無記名車票」的部分,則是須向雙鐵報備,再重購或補買同日、同起訖區間車票後,才能搭車。如果消費者事後尋獲車票,並且經雙鐵查明該車票未曾使用,消費者可以在一年內,向雙鐵請求退還票價,最多可退8成票款。至於可請求退還票價的「一年」期限起算日,是以「遺失車票上所載之搭乘日」作為計算標準。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無記名車票使用上是認票不認人,車票遺失後,如果要申請退款,必須附上尋獲的車票,並經鐵路機構查明沒有使用,才能在期限內請求退費。另也提醒民眾購買車票後務必妥善保管,才能有個順利又愉快的美好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