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有業者涉及代辦或仲介赴中國大陸留學,教育部今 (6) 日表示,將主動查察,聯合相關部會針對網路或實體有疑似從事相關「留學代辦與諮詢」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強度與頻率等行政監管作為,並即時移請檢調單位查處。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及兩岸政策並未開放中國留學代辦及仲介,亦未有業者獲教育部許可辦理相關業務。教育部嚴正強調,倘發現或接獲檢舉業者疑似有上揭仲介行為,將依行政程序蒐集及查核相關證據,即時函請相關機構予以說明並立即停止違法作為;另因此類案件涉及兩岸條例第82條之刑責規範,教育部亦將移請檢調單位調查、蒐集事證,由檢調單位移送法院審理。

教育部表示,依據兩岸條例第23條之規定,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及其他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在臺灣地區辦理招生事宜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行為須經教育部許可,惟目前政府政策並未開放。復依同條例第82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招生或居間介紹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教育部指出,過去以來,教育部一旦發現涉及違反仲介留學中國大陸之案例,均會立即主動移送檢調機構查處,未來並會更強化查處強度及法規宣導、案件調查與移送作業,以防杜此類違法事情。教育部並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