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明定,立法院必須在5月24日前完成同婚修法,眼見時間將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綠委周春米今天(2日)首度針對同婚專法召開協商,由於多名立委主張,綠委林岱樺領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應與已經逕付二讀的政院版本「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沈智慧領銜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併案協商,因此未進入實質協商就結束,周春米最後裁示,全案提報院會,待立法院長蘇嘉全再行召集協商。

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周春米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協商會議僅一小時就宣布散會,原因在於在場多名立委認為林岱樺版本的同婚專法,明天才會確定是否排入立法院會正式議程、逕付二讀一併協商,應等版本逕付二讀、與他案併案協商後比較有意義。

多數立委盼納入林岱樺版本協商

賴士葆指出,政院版的同婚專法並未把公投意見納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在前,公投在後,法律應該看最新結果,「10幾人意見比較重要,還是幾百萬人意見比較重要?」他認為,今天的協商應等林岱樺版本逕付二讀後一起討論、協商。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認同賴士葆的看法。鍾佳濱表示,朝野協商就是要找出折衷方案,希望三個不同版本的專法能一起討論。

段宜康籲:別重蹈覆轍「非我族類」心理

綠委段宜康指出,他雖然不滿意政院版的同婚專法,但尊重公投結果,也願意接受妥協,呼籲朝野立委在審查法案時不該只看選票壓力,國家發展平權,過程中會有很多聲音,但不該重蹈過去「非我族類」的歧視心理,同性婚姻並沒有給他們額外的保障,僅要求平權而已。

尤美女:保證同志婚姻 政院版專法是最後底線

民法派的綠委尤美女也說,賴士葆等人提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其實是「尼姑條款」、「和尚條款」、違背大法官解釋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關係」的婚姻保障;她認為,政院版本是最後底線,為保障同志的婚姻,讓社會往前進一步,應儘速通過行政院版的同婚法案。

許毓仁盼同婚修法一步到位

藍委許毓仁表示,很遺憾同性婚姻沒有辦法用「民法」方式走完,他無法接受「隔離又平等」的矛盾說詞,政院版的專法雖然不完滿,但踏出第一步是讓大家比較接受的,不過,他希望不要只做到60分,而是可以一步到位,畢竟該政院版專法還存有許多漏洞,如沒有姻親規定、跨國婚姻等問題,呼籲在協商階段能有所修正。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說,不管是賴士葆提的版本,還是林岱樺提的版本,都沒有達到「公平」,大法官說得很清楚,必須保障同性之間的婚姻權益才符合人權,把這兩項版本與政院版本的專法一併討論,他覺得很奇怪,畢竟一個是講「婚姻」、兩個講「婚姻以外」,其他國家如法國、義大利等,也有「婚姻」以外的民事結合,但是異性、同性都能登記,這是不同的事情。

由於會中無共識,在各委員表達意見後,周春米裁示,林岱樺等人提案逕付二讀後,再由立法院長召開協商,協商目前未有進展。

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兩版本最大差異在於「關係」不同,前者為「同性婚姻」,後者則是「同性家屬」;在收養子女規定上,政院版規定,準用民法繼親收養,幸福盟版本則不涉及兒童收養,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

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領銜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則以「同性結合」稱呼兩人關係,將於明天立法院會拚逕付二讀。

立院朝野黨團協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圖:張良一/攝

立院朝野黨團協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和「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