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民主防衛、拒絕紅色媒體,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3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出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條文,明文禁止受中國補助利益的個人、法人、關係企業企業,皆不得在台灣直接、間接經營或控制廣電媒體,維護台灣的媒體空間不被具有中國背景的資金滲透扭曲;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這項修法是避免「一手在中國拿錢,一手在台灣操弄媒體」、「一手有利益,一手介入政治」
徐永明指出,這會期執政黨一直在推動假新聞,但這都只是後段、治標不治本,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推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最重要的就是要處理,相關事業體、負責人有拿中國人補助、具體利益,不能經營媒體。
立委黃國昌表示,廣電媒體在當代民主社會中有公共性,對閱聽人有廣大影響力,在民主憲政體制中扮演公共角色,2012年的反媒體壟斷運動,公民團體、學者都提出媒體產權、內容等影響,因此具有公共性格的廣電媒體,在民主防衛機制上有一定的義務,面對避免敵國滲透的法案,期盼立院交通委員會能盡速排審。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法中,核心條文在於禁止台灣的廣電媒體,收受來自威脅我國民主自由憲政秩序的敵對勢力,在財產上的利益補助;實質控制的認定、補助的內容與額度,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此外,現行規定的罰則中,只處新台幣20至200萬,因此修法也將罰鍰提升為200萬元至2000萬元,且可以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經營許可並註銷其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