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黃光芹撰寫韓國瑜傳記《跟著月亮走》,卻遭到韓粉批評靠韓國瑜沾光、騙錢。黃光芹也爆料,只拿到作者酬勞20萬,150萬版稅被韓國瑜的妻子李佳芬拿走,兩人隔空嗆聲。對此,律師林智群提出了版權糾紛的5個法律面向。

黃光芹在今年1月出版韓國瑜傳記《跟著月亮走》,至今仍然熱賣,但此舉卻被韓粉批評是靠韓國瑜騙錢、沾光。黃光芹在24日在臉書反擊爆料,出版社表示李佳芬取走了第一筆結算150萬元,後來李佳芬才匯給黃光芹20萬元。李佳芬還拿走了時報出版的海外版權,也在未獲得黃光芹的同意,取走了原創電子檔。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表示,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法律問題。

林智群指出,原則上著作權(人格權、財產權)是屬於作者的,黃光芹寫書,她就是作者,有著作權。

也提到,有些合作案裡,出版社會出錢買下著作權,但這種情況比較常發生在沒有名氣的作家,但黃光芹已經是資深媒體人,寫的書又搭上「韓流」,大賣是可以預期的,作主不太可能會放棄抽版稅大賺的機會。

「那名人本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林智群表示,通常是「授權金」,而不是「著作權」,授權範圍主要是「肖像權」、「自己寫的文章」,書上可以寫「韓總唯一授權」,增加書籍可信度、銷售量。授權金可能是一筆,也可以賣一本書抽10元,金額多寡也是看人,也有名人不缺錢,很高興有人幫他寫傳記,樂意配合接受訪問,提供照片跟文章,不收錢。

林智群表示,名人傳記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本人授權,只要收集韓總過去經歷、公開發言跟行程,不使用照片(可能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本人肖像權),不引用韓總自己寫的文章內容,還是可以閃過去。更舉例之前林書豪熱潮時,有人替他出傳記,林書豪還跨海表示抗議,出版社回應出書不需要本人同意。

最後,經過本人授權的傳記,通常會由本人審閱過才出版,這樣的作法往往會有一個問題,就是本人通常會希望作者講好的不談壞的,作者為了迎合本人,寫出來的東西可能不會太尖銳,這也是「授權傳記」的一個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