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事件頻傳,立法院會今天(23日)三讀通過修正《家庭教育法》,規範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具有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的人員,應於修法後3年內至少達進用人員總數一半以上。
為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服務,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1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處)長兼任,且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3年內,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人員具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應答過半進用比。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在法案三讀後指出,期盼透過制度改革,讓家庭教育中心發揮更多功能,透過增加經費,讓家庭教育中心有資源、有人力可以推動相關課程和服務,以提供在地社區化服務、協助民眾,避免家庭與社會問題的發生,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計畫。
此外,修法也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將家庭教育的相關資料提供給醫療機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並提供新生兒父母、辦理小學生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的民眾。
因應資訊傳播科技進步,新法也結合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及其他資訊科技的傳播途徑,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並鼓勵師資培育大學、空中大學及大專校院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