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委員會認定台電在蘭嶼核廢遷移計畫跳票而開罰千萬,但台電卻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獲勝訴判免罰。立委今(22)日質疑原能會恐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原能會主委謝曉星當場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會提出上訴。 

原能會上午赴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進行108年度主管預算解凍案書面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黃國書關切核廢議題,認為若依照選址條例只能罰錢,如果台電繼續照這模式打行政訴訟,原能會恐又會輸,將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

張廖萬堅質詢時表示,按照這種模式,核一廠露天高階核廢乾貯設施同樣無解,地方政府不發水保執照,這樣一直罰台電會有用嗎?立委蘇巧慧則表示,乾貯問題卡關,新北市水保計畫尚未通過,新北市政府與台電文件往返13次,導致核一廠沒辦法真正除役

謝曉星說,收到判決書後,會提出上訴。被問及低放選址條例是否有要修改,謝曉星表示,低放選址條例正討論研修,不過分歧很多,還在溝通階段。至於是否拿掉選址需經地方辦公投這項,原能會則透露「在考慮」,但還在溝通中,且公民團體希望保留。

謝曉星說,主要台電變更過設計,但新北市政府不認同,希望按照第一次給的圖樣施工,往返已6年左右。兩造都有其立論基礎,但水保屬於新北市權責,會尊重。

台電將核廢料長期存放在蘭嶼達30多年,原能會認為台電未依時程選定最終處置場址,2016年裁罰台電1000萬元,2017年以溝通及執行未改善、替代方案不合宜再罰台電3000萬元,2018年再以最高罰5000萬元處分台電,若今年度執行仍不佳,明年將會針對今年持續再以5000萬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