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1)天通過「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為外界注意的是,未來涉人權議題如同婚  廢死等公投提案,必須交由中選會委員會審查判定,基本上,未來公投提案不能違反基本人權的相關規定。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為了補正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合併辦理公投作業所發現的缺失,他更在會中點名去年有3公投連署造假,踐踏公投精神,政府絕不允許公投反而淪為傷害台灣民主的工具。

蘇貞昌指出,這次修法明定公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不得違反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規定;另針對虛偽提案,嚴重破壞公投制度的公平性;成案數過多,導致投、開票作業延宕,以及因倉促成案後,即與選舉同時舉行,以至於缺乏公共論辯空間等問題,都做了適切修正,這對確保公投制度的公平與公正性,完備公投事務規範,提升公民參與,避免公投亂象的發生,保障台灣的自由民主和人權,均有正面效益。

蘇貞昌進一步說明,去年1月大幅下修公投法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其本意是為了讓人民得以實踐「直接民主」。2006年內政部為了便民,免去連署時需檢具身分證影本的規定,當時主要考量是因為公投門檻非常高。但好不容易在打破「鳥籠公投」後,去年首度辦理的公投過程中,卻有特定團體及有心人士,透過系統性的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甚至其中還有3個公投案「同時、恰好」都有連署造假的情形發生,讓政府便民的美意與人民直接作主的公投立法精神,遭到踐踏,實在很遺憾。

蘇貞昌強調,政府極力推動直接民主,希望民主落實施行,若有人假借民主程序,破壞民主或者在施行作業過程中遭遇非常多情況,至公投無法順利進行,又或者因為公投的同時舉行,發生很多選民無法接受的選舉時間延宕等,政府有責任通盤檢討,讓民主精神持續,選舉順利作業,並好好表達民意,各方面都需要智慧的處理,讓台灣的自由民主逐步成為世界典範,也讓民主真正在這塊土地生根茁壯。

政院版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包括:公民投票案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之限制規定、受監護宣告者之投票權、主文之簡稱應簡明清楚、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投票日不得從事支持或反對公民投票案意見宣傳、公民投票案之投票修正「應」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以及二個以上性質相同之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均通過時,以得票較多者為準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