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0)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報告指出,若廣電媒體播出「爭議訊息」,權責部會可要求更正並知會NCC,還要下架網路連結,否則將依法處理。對此,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長黃金益上午受訪時澄清,「去年就發布新聞稿,並非新增的政策」,若廣電媒體報導涉及爭議訊息,NCC可依據衛廣法44條來處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針對「如何防制消息、假新聞」,邀請農委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列席專案報告並備詢。NCC報告內容指出,若確認爭議訊息已於廣電媒體播出,由權責部會發函廣電媒體更正並副知NCC,NCC將函請事涉廣電媒體依法回應或更正,並請其下架爭議訊息網路連結,廣電媒體倘逾期未更正或未答覆,將依法處理。

外界擔憂政府一見到「爭議」就要求下架,恐淪為一言堂。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長黃金益澄清,NCC就爭議訊息,新增要求各個頻道業者,能夠登載各部會更正訊息後依法下架,「這並不是事實」。

黃金益說,鑒於爭議訊息為民主先進國家重視的課題,政委羅秉成去年召集各部會研擬對爭議訊息的處置因應,透過跨部會SOP,要求各部會都要注意爭議訊息,本於該部會權責業務範圍內,若發現爭議訊息就要立即澄清。

黃金益表示,不僅在網站的澄清專區澄清,還要繼續觀察其他媒體播報狀況,若廣電媒體有報導就要立即更正,更正之後再副知NCC,NCC依照衛廣法44條規範更正的程序,若衛廣事業沒有依照此流程走,NCC依法必須要做後續處置,「整體狀況是在去年就發布新聞稿,並非NCC針對今天的報告所作出新的政策,在此特別澄清」。

媒體詢問,未來認定爭議訊息的單位為NCC?黃金益強調,NCC不做這種所謂爭議真假的判斷,而是對程序的把關,希望所有相關報導都有經過完整事實查證,這是法定要求NCC要處置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