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9)天三讀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修正案,強制規定私校應為教職員辦增額提撥,同時開放教職員退休後可留存退休金、分期請領,減緩一次領出退休金遭遇金融風暴的風險。
三讀條文明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教職員代表及教職員推薦專家代表人數,由現行不得少於總數1/3調整為不得少於總數2/3。
條文也增訂,私校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符合屆齡退休規定者,得於屆滿65歲之日起5年內辦理退休。
三讀條文規範,私立學校「應」辦理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作業。
此次修法,教職員未來若未選擇個人儲金的投資標的者,由儲金管理會按教職員年齡配置在適當的投資組合;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條文也規定,私校退撫儲金提撥費率維持現行12%,不作修正。但將學校主管機關的撥繳責任,由現行最高35年為限,改為42年為限,以期與公教一致。
另外,教育部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執秘賴俊男表示,此法通過後,可使約8萬名私校在職和退休老師受益,希望今年9月前可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