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人害己,切莫存僥倖心態酒駕上路!去年七月,新北市陳姓男子在深坑區喝完高粱酒騎機車返家,途中被新北市新店警分局員警攔檢,測得酒測值0.56毫克後被依法送辦。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陳男有4次酒駕前科,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
警方送辦陳姓男子後,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將其起訴;台北地院審判時發現,陳男曾於民國99年、102年、104年、107年初各有1次酒駕紀錄,而陳男近一次酒駕被逮時,正好也是上一次酒駕案判決確定當天。
針對5度酒駕的陳男,法官認定其罔顧自身生命及交通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