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正在擬定禁止各中央公務機關採購華為等中國資訊產品的原則,可能將擴大到地方政府,但不具強制力。據了解,政院正在研擬「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處理原則」,除了原本行政院所屬機關、國營事業、具有機敏性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適用外,現在也將擴大至地方政府適用,不過,要等行政院公告原則出爐才知分曉。

中國擾亂台灣資安問題頻傳,我國公務機關自4G時代便開始禁用華為基地台。現在行政院與國安單位、資安處多方討論後,「中國大陸資通訊產品處理原則」目前定案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國營事業、具有機敏性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如TTC與TWNIC,以及地方政府與其下轄的消防局等機關通通適用。

不過,據了解,此原則將是行政機關的內規,違反也不會有罰則,僅提供機關、地方政府參考,不具強制力。